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5-10-09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9473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校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录

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2.以推免生方式录取为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次性奖励6000元。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3.凡以推免生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程序

1.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

术型硕士研究生者需要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以及毕业证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部。

2. 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报考类别确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表格和材

料,也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3.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一周。

第五条 时间安排

新生每年报到后,1023日前向各自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统计,统一将材料报研究生部,115日前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下发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985工程”、“211工程”学校范围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其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分校等不属于此范围。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4.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材料,如果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

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都将取消或追缴奖励,情节严重将予以纪律处分。

4.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

开始实施

     
      附件:硕士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院(部)

201510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