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校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录
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2.以推免生方式录取为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次性奖励6000元。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3.凡以推免生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程序
1.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
术型硕士研究生者需要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以及毕业证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部。
2. 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报考类别确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表格和材
料,也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3.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一周。
第五条 时间安排
新生每年报到后,10月23日前向各自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统计,统一将材料报研究生部,11月5日前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下发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985工程”、“211工程”学校范围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其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分校等不属于此范围。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4.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材料,如果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
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都将取消或追缴奖励,情节严重将予以纪律处分。
4.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
开始实施。
附件:硕士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院(部)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