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校的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1年认定一次。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5-2016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8)去年通过困难认定,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能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2015年6月,研究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布置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2015年7-9月初,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请勿涂改)。
3、2015年9月19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辅导员。
4、2015年9月26日前,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
5、2015年10月1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2015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提交至综合楼508室,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ygbjyb@shnu.edu.cn。
7、2015年10月22日前: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学生递交材料内容(一式2份,1份用于申请困难认定,1份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准备在我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只递交1份困难认定材料):
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
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户籍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学院审核完成后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第2份学院留存)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民主评议版)》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初审版)》
三、其他说明
1、困难认定同学不一定都进行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但助学贷款同学(不含生源地贷款)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2、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将不能优先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