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7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10220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为完成学业申请助学贷款的欲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务必2014年暑假期间做好提前准备。现将有关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研究生(2012-2013级委培定向生、公费生以及2014级定向生,延期毕业学生均不在范围内)。

二、助学贷款途径及程序

1、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该方式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向生源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高校的集体户口除外,一般指出生地)学生资助部门(因地域不同,一般设在当地教育局、人保局、民政局等)咨询办理。

2、通过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通过该方式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公告栏奖勤贷补板块《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表格,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往年已经通过我校签约银行成功申请贷款的同学可不必填写困难认定材料。

学院、学校进行二级困难认定后,和签约银行约定时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助学贷款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说明:

1、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等材料开学(新生开学报到)一周内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收齐后第一时间交研究生工作部。

2、通过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同学按照困难认定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

3、上述两种助学贷款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4、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以免错过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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