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工作部(处)积极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单位的捐资,设立各类社会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6. 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说明学习情况、获奖情况以及申请理由等,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 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
5. 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捐资方审定奖励对象及金额;
6. 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根据捐资方审定结果将奖励款项打入获奖学生的平安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奖励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资方及时反馈,并由捐资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4. 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5. 获奖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向捐资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各类社会奖学金具体要求以捐资方发布通知为准。
五、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