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6-10-10  作者: 赵炜   浏览次数: 44197  


 

上海师范大学

2017年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在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同时,进行以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单独考试。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有权组织单独考试的院校之一。单独考试中:英语由上海市联合命题(大纲请点此处下载),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题,业务课与我校统考方式中的相应专业业务课相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4.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5.定向就业原单位(需要缴纳学费)。

二.学习年限:三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同全国统考。注意网报时须选择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现场确认地点: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

五.现场确认步骤:

1.资格审查和收费

考生到“单考报名处”,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网上报名号,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工作证和身份证,并交报考费130元;

2.交图像采集费20元,然后拍照并领取打印出的考生信息表

3.请仔细校对此表:若无误,即可带回,不用交表;若有误,请凭相应证件到咨询处咨询更正,但报考单位、专业等报考信息不可修改。

报名确认后,在11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校研招办寄送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请务必在1215-23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带到考场。

六.考试方法、日期、地点:

1.考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笔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分专业和外语两部分。专业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研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考试日期:20161224日至25日(同统考)。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

七.如初试、复试合格,需先签署定向就业合同,然后在610左右发录取通知。

八.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及户口关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九.毕业分配:按合同规定,一律回原单位。

十.我校全日制各专业方向均可招收单考生,专业具体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说明,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单独考试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今年我校单考计划数为8人)。

我校招生工作各阶段信息请关注我院网站(yjsc.shnu.edu.cn)招生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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