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30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981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科委通知网址: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50982.htm
1、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相关个人情况介绍填写在申请书“团队建设”一栏(“团队建设”要求分为三部分阐述:团队建设总体概述;第二负责人个人简历;项目负责人对第二负责人的培养计划、3年后培养目标及考核指标等)。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有关申报要求、流程按企业要求申报)。
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学校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市科委人才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本年度不能申报该计划。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申报。
4、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5、有意申报者请下载申请书填写(见附件),暂时不要上网申报,等学校评审后通知再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以上项目的申请材料(附件下载)在10月20日下午3:00前,纸质版签章后一式5份由各学院(部门)交学校科技处(行政楼713室),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到邮箱 yuqiang@shnu.edu.cn。学校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由于市科委对各单位限额申报,我校今年可申报2项,故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科技处将根据申请情况,通过校内评审评选推荐上报。
评审结果将于10月27日前在科技处网页公示,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所有推荐申报的项目还要在网上填写提交,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21-64322117
联 系 人:余强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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