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2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713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及市教委通知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2.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
3.“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为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3.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三、研究周期和资助力度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的方式,立项数和资助力度见下表。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自然科学领域

立项数
(全市)

资助力度
(每项)

立项数
(全市)

资助力度
(每项)

重大项目

≤20项

约15万/年,5年累计不超过75万

≤40项

约60万/年,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

“冷门绝学”

≤4项

10万/年,5年累计不超过50万

 

 

非共识项目

 

 

≤4项

20万/年,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教委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实际拨款经费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四、申报流程和进度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附件1)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填表说明。
2.进度安排
● 即日起至5月12日中午11点前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项目电子版及纸质申请书一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交至社科处(电子版发至blueking@shnu.edu.cn),自然科学领域项目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mengsy@shnu.edu.cn)。
● 5月12日至5月19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项目,并在社科处和科技处网站公示。同时通知相关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5月19日11点前
所有上报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纸质版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软件,并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孟盛益
联系电话:64324183 E-mail: mengsy@shn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E-mail:blueking@shnu.edu.cn
社科处、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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