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1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593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6]第71号)的要求,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本市本科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4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7份,同时上报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文科请发送至blueking@shnu.edu.cn理工科请发送至mengsy@shnu.edu.cn。
5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前,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及各学院、部门汇总好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理工科交科技处(行政楼711)、文科交社科处(行政楼701);由于是限额申报,社科处、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电话:64324183  联系人:孟盛益  E-mailmengsy@shnu.edu.cn
社科处电话:64321772  联系人:李正平   E-mailblueking@shn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11月1日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