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九期校重点学科(文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9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918  


各有关学院:
为推动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对接国家和上海市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学校在着力建设我校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资源,努力创建新的学科增长点。特别对一些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的学科,以及具有高水平研究潜力和宏观协作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供学科培育平台,以使我校学科建设在分层推进的轨道上,通过激励机制,构建良性运行的学科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资源利用效率。
一、建设目标
1. 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本着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四位一体的原则,本期重点学科建设将通过科学研究能力的提升,体现学科发展张力;培育一批有一定研究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使这些学科或某些研究方向特色更鲜明,在上海乃至全国相关领域中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具有话语权的学科优势。
2.为更高层次的学术平台积累资源
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颁布实施,对高校学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我校发展指明了新的奋斗目标。本期重点学科建设宗旨是,通过创新机制,促进学科队伍进行高端科学研究,以此发掘、蓄积学科优质资源,为争取更高层次的学术平台奠定基础。
3.培养优秀的学术带头人
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本期重点学科建设将营造适合中青年学者成长的优良环境,让中青年学术骨干有机会脱颖而出,培养一批有志成就学科建设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二、有关条件和要求
1、各学院应提前科学规划和积极培育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申报时务必凝练研究方向,一般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二级学科目录为准。凡是在建或已经建设过的高层次学科、平台(包括校重点学科),将不再重复建设。
2、申报学科的研究方向、人才储备、学术积累等方面,与其他高校同类学科相比,有相对优势或特色,并有可预见和可持续的发展前景。
3、学科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须为研究生导师,一般为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宽广的视野,在某一研究领域有相当的研究积累和学术影响力。以下三项条件至少符合其中1项:
A.近三年(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以下同)主持或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B.近三年在我校科研奖励条例规定的B类以上(含B1、B2)学术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篇或CSSCI论文5篇;
C.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项。
(3)治学严谨,品德高尚,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队伍凝聚力。
4、学科队伍总人数不少于6人,且应该年龄结构合理, 其中45岁以下教师应占学科总人数的50%,40岁以下学科成员不少于2人。
5、学科成员的研究积累应与申报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且不得同时为上一级或同级其他学科建设平台成员。
6、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建设期间实行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即通过专家评选,确定本轮重点学科建设入围的学科名单;建设周期内,社科处根据入围学科当年绩效评估的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获得经费投入的资格及其投入额度。
7、资助经费一般为20万元/年,经学校批准下达年度经费预算后,下一年的年初统一下拨。
三、申报安排
1.申请人根据学院的整体学科建设规划和上述要求组织研究队伍,并到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相应的《申报书》,并仔细阅读《申报书》后面的“申请者承诺”栏目,同意的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亲笔签名。近三年内入校的学科成员还需提供入校前的科研情况列表和相应支持材料,如科研项目结项书、成果复印件、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复印件等。
2.《申报书》一律用 计算机 如实填写,再用 A4纸 打印、复印,一式 三 份(含一份原件),左侧装订。
3.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6年9月21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的《申报书》汇总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社科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稿发送至shkchj@shnu.edu.cn。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刘志惠 联系电话:64321858 E-mail:shkchj@shnu.edu.cn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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