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7-11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914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升上海技术标准研制能力,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安全等方面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民生安全,建立若干重点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支撑创新转化、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智能制造与新材料方向: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北斗卫星导航、自升式钻井平台、医学影像诊疗设备、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系统、第二代高温超导带材、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应用等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2)生物医药方向:生物样本库样本质量控制、贵稀中药材质量鉴定、药品微生物鉴定、入境生物制品安全、食品中动物源性成分检测等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3、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1项。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配套要求:除非营利组织外,其它单位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项目研究周期为2至3年。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2、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 7月1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 7月 29日16:30。请将提交确认后的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送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711).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注意事项
1)“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有关信息数据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2)经费预算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填写。
网上提交后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在7月29日前,一式两份交学校科技处。(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黄德平、孟盛益 电话:64322385、64324183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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