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科普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781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构建良好基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科普教育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目标:遵循青少年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多方资源,校内外联合,跨界别联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学生创新思维、夯实学生创新知识、强化学生创新行动,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创新中心、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创发展先行者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内容:依托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以特色培养课程体系作为内容主轴开展该项目。由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院系、部门研发制定科学研究小课题(可包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必须从事1项科学研究课题任务(10个单元,40课时,在1个学年内完成)。通过从事科研实践,提高青少年科学创新综合素质。
执行期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项目由高校、科研院所校(所、院、系)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精干的管理团队,配备指导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辅导员(讲师、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和管理人员。
4、每个申报项目实施需覆盖全市4个实践点,其中每个点每年至少接纳30位学生,即每个项目每年至少接纳120位学生。实践点在项目立项后,由市科委、市教委联合统筹安排。
5、有完备的培养方案,须包含10个以上科学创新小课题题库方案(可包含科学实验课程)、阶段性考核方案和学生课题成果等级评价方案。
6、有完善的场地和设备设施、教学和实验活动管理制度,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展示。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6:30。纸质材料于7月4日前送至科技处(行政楼711)。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 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有关信息数据,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
2、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孟盛益、黄德平  电话64324183/64322385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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