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教委学校体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2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7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有关要求,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整体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我委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度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有关精神为重点,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推进学校课余训练体系建设,挖掘体育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心健康素质服务,为繁荣学术、提高学校体育科研水平和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服务。
二、征集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体育和卫生研究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四类。其中,招标项目为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我委指定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体育教师和卫生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设若干委托项目,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指定项目的研究。
(二)申报者可根据我委提供的项目指南或指定的项目名称(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承担的2014年度学校体育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3),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普教系统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论证活页》,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局学校体育工作管理科室,由区县教育局体育工作管理科室组织评选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
(四)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工作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青年项目为1万元。招标项目的资助标准另定。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80项、青年项目100项,招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承担。在其他部门或单位已获立项的同类项目一律不再资助,否则一旦查实则取消申报资格,且下一轮不得再次申报。
(五)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申报人可到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询《项目指南》和下载项目《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也可从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一式四份(申报重点项目要求一式六份)并上报至社科处,同时上报申请书电子文档。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4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联系人:徐松如;联系电话:64321529;电子邮箱:xusongru@shnu.edu.cn;
社科处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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