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3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614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结项项目为2015年立项项目。
2.2015年项目为一年期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
3.如不能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并追回该项目经费。
二、报送内容
1.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3000字左右),须由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2. 最终成果材料7套,需隐去单位和姓名,并装订成册。
3.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实际,在《经费预算表》的基础上制定《经费决算表》,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6.《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需法人单位审核、签章。
7.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刻光盘2份。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于2017年2月22日下午3时前报送社科处,其中《最终成果简介》及《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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