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3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849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下旬进行2016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学院、部门做好预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参加验收。现将验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5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他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
         注意事项:
(1)填写总结报告时,“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都为直接经费,请一定不要出现间接经费。
(2)填写经费栏时,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3)正式提交前必须至财务处预算科审核。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mengsy@shnu.edu.cn
3.验收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1)请各学院、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各学院、部门认真填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engsy@shnu.edu.cn。其中“学科”栏须与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4.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15:00,验收材料纸质版交至科技处(行政楼711)。
联系人:孟盛益
联系电话:64324183
电子邮箱:mengsy@shnu.edu.cn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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