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2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765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开展2016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5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
11月13日午夜12时,将关闭平台,届时所有信息将不能再登入。用户名和密码同申请时一致,如遗忘,可于11月9日联系社科处。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加盖过学校章)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7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务必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4时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社科处。如过时,将延误学校上报上海市教委的最后时限!总结报告的电子版请发至:shkchc@shnu.edu.cn
提醒:依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在填写项目总结报告时:
1、在“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都为直接经费,请一定不要出现间接经费,如“管理费”等字样。
2.填写经费栏时,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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