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4  作者: 管理员   浏览次数: 43  

上师财通〔201911


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22号)、《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非税收入收缴范围

  非税收入包含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第二专业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

  二、收缴方式

1. 银行划款(学年初集中银行划款3-5次,特殊情况除外)

选择银行划款方式缴费的同学,务必在每年的820日前将当年应缴学宿费合计金额足额存入银行卡内。

2. 网上支付(集中银行划款结束后开通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开放时间:除银行划款、数据维护、网络受限等特殊情况外均对外开放。

2)网上支付缴费流程:登录上海师范大学主页(www.shnu.edu.cn)→主页下面公共服务(鼠标移到公共服务点击电子支付平台)→电子支付平台(http://zhifu.shnu.edu.cn)→输入个人信息登录→登录电子支付平台,点击学费专栏→选择相应的支付项目点击支付→按提示操作(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银联、网银)。

3. 现场缴费(仅限新生报到当天)

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新生,直接带现金或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来校办理现场缴费手续。

注:1. 20173月起,财务处停止“学生收费”窗口现场收费!

2.不同的收费项目采取的收费方式略有不同,具体以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电子票据打印

学生缴费完成后,次月5日后可自行登录财务处“学生缴费查询”平台查询和打印电子票据,或直接到行政楼的自助打印机处刷身份证自行打印。

  四、欠费催缴

  财务处定期将欠费名单反馈至学院,学院应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432293957122669

                        财务处

20191012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