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实施办法,对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材料要求
1. 2019级研究生无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17级、2018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者,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18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2. 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学院要求,请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纸质稿(贰份)和电子稿),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填写顺序排列在一起并装订成一套。(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
3.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于10月31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和学院汇总表(分博士生、硕士生、取消资格者)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508室),联系电话:64322290;电子稿发至luqi@shnu.edu.cn。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申请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各类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补。
附件:关于印发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8〕22号).pdf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