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09  作者:    浏览次数: 659  


上师财通〔20254


各二级单位:

为确保2025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125日起财务处不对外办理业务。现将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系统截止时间

(一)网上报销系统

 1.报销单:报销单(含冲账)提交截止时间为1128日下午17点,纸质单据必须在125日下午17点之前进行投递。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当年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完毕。

逾期未投递单据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也不接受线下办理。网上报销系统办理的借款业务,其冲账也必须在网上进行办理。

 2.借款单:

1)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2)其他经费,自111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3.出差报告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此功能不受决算影响,且必须在网上报销系统内填报。

(二)薪资申报系统:

校外人员、返聘外聘、派遣人员及学生劳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25日下午17点,纸质单据必须在1212日下午17点之前提交至财务处306室,逾期未提交纸质单据的,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

上述两个系统在单据提交时,即冻结预算。为保证提交新的单据时预算充足,请自行清理或申请驳回无效的单据。

(三)融合门户(财务处业务)

 1.预开发票:1212日起,不再受理预开发票业务。已预开各类票据的,请联系付款单位,在1226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财务处将冲销已开票据。

 2.来款认领:1226日起,本年度不再开票。

二、经费使用截止时间

 1.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确保在1128日前执行完毕。按照财政、市教委要求,学校对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将予以预算调整统筹安排,当年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对2024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1128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

 3.科研经费(项目编号含“C-”):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

 4.社会服务经费(项目编号含D-”):当年已完成的项目应在1220日前清算完毕。

三、结算与库存盘点工作

 1.资产入账: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报销单提交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2.校内结算:各类内部转账业务、应上交结算款项(包括水电费等费用),均需在报销单提交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在1226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四、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清账工作,借款未清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来款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融合门户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五、2026年财务新账开设及报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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