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重点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0  作者: 江家鸣   浏览次数: 26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重点项目结项通知》的要求,我校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2017年立项的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重点项目;

2、结项条件: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所约定的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二、结项材料报送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附件3),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2、阶段性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封底);

3、最终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以申报书为准);

4、成果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5、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表(去行政楼311室加盖财务处公章),并扫描为PDF文档;

6、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一式4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并将《科研课题结项表》和研究成果、盖过财务处公章的课题经费明细表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三、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19923日下午3点前报送社科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上报市评估院的时限,相关电子版本请先于纸质材料上交前发送。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9910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含封面字体和格式要求、装订顺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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