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重点项目结项通知》的要求,我校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2017年立项的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重点项目;
2、结项条件: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所约定的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二、结项材料报送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附件3),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2、阶段性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封底);
3、最终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以申报书为准);
4、成果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5、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表(去行政楼311室加盖财务处公章),并扫描为PDF文档;
6、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一式4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并将《科研课题结项表》和研究成果、盖过财务处公章的课题经费明细表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三、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3点前报送社科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上报市评估院的时限,相关电子版本请先于纸质材料上交前发送。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9、9、10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含封面字体和格式要求、装订顺序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