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通过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本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科及预科学生,可申请此项目。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贷款政策
(一)申请效力:本次申请通过后,本科学生可享受从本学年直至大四学年的校园地贷款,后续学年无需再次申请。预科学生可享受1年期预科学段的校园地贷款。
(二)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即低于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4.9%)。
(三)贷款偿还:在校就读期间,借款学生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人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借款学生需自付利息。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可达15年,其中前5年只需偿还利息,之后需偿还本金及利息。
(四)贷款展期:贷款的本科学生若考取研究生,可申请推迟贷款起算利息时间,直至研究生毕业。
四、报名申请
申请此次校园地贷款首贷的同学请扫以下群二维码进入申请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核对报名者的申请资格,并将办理的相关内容在该群内公布。
五、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
奉贤校区:请学生于11月17日(周三)13:00到达奉贤校区奉贤5教A座110教室办理。
徐汇校区:请学生预留11月19日(周五)下午时间用于现场办理,具体的办理时间、地点会在“2021校园地贷款首贷”群内提前通知。
现场办理时,学生本人需带好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二)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校园卡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三)中国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申请学生可采用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如无则请提前办妥)
(四)准备好如下信息:
1.家庭详细住址、邮编;
2.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3.父母的手机号码;
4.工作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务农或失业的,此项以家庭住址及电话代替)
此外,现场办理时请申请同学自带黑色水笔。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