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4-16  作者:    浏览次数: 254  

各位代表,下午好!

    我受第九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将第八届教代会五年来提案处理落实工作,以及第九届第一次会议筹备期间大会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的汇报,请予审议。

一、第八届教代会提案总体情况及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处理落实情况

1.第八届教代会提案的总体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第八届教代会期间,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的提案共255件,其中,内容涉及“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55件,“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54件,“学校管理”49件,“教学”38件,“学科建设”13件,“人事管理”9件, “学生培养”和“科研”各8件,“教师队伍建设”6件,“其他”方面的15件。

立案受理的255件提案中,承办(含协办)单位当年度“已经落实”的98项,占立项总数的38.5%;“正在落实”的114件,占44.7%;“暂缓落实”32件,占12.5%;“无法落实”11件,占4.3%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是:表示“满意”135件,占总数53.0%;“基本满意”45件,占17.6%;“理解”60件,占23.5%;“不满意”15件,占5.9%

综上,五年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聚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表达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一定程度促进了学校加快改革发展,促进了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2.八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第八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征集期间,代表们共递交提案67件,正式立案43件。其中,关于“学校管理”13件、“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10件、“教学和科研”8件、“学科建设”3件、“教师队伍建设”2件、“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4件,其他3件。有16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提案的承办工作,14个单位涉及提案的协办工作。其中,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承办提案数分别为17件、6件、4件、4件,合计占了提案总数的72.1%

截止提案办理结束,在八届五次教代会的提案落实工作中,各承办单位 “已经落实”的有10件,占23.3%;“正在落实”的有33件,占76.7%

八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处理的总体满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统计显示,代表们对提案处理表示“满意”的有25件,占58.1%;“基本满意”8件,占18.6%;“不满意”4件,占9.3%,表示“理解”6件,占14.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6.7%

八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审批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服务和责任担当意识,及时承办,认真回复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积极回应,或独立承办,或协同承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需说明情况的,及时与提案人沟通解释,得到了提案人的理解,从而确保了提案的承办质量和提案办理的满意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代表运用提案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鼓励提案承办协办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提案质量,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民主评议和投票评选的方式,评选出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等4个单位为第八届教代会提案优秀承办单位;评选出《关于统筹设立教师荣誉体系的提议》(提案人:贺朝霞)、《加强我校智库群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提案人:赵银亮)、《关于学科分类建设的建议》(提案人:韩金明)为八届五次教代会优秀提案。

二、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

1.提案征集情况

本次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发出了《关于征集校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截至2019330日,提案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96件,

本次教代会提案的质量较往年有较明显的提高。代表们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义务,在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传递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不少提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给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措施,使得问题的处理落实更具可操作性。

2.提案审核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委员会于201944日召开会议,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立案要求,对提交的96件大会提案进行了审核,将其中的47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受理,最终确定立案的提案为49件。

在正式立案的49件提案中,有关学校管理工作的提案16件,占32.7%;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提案9件,占18.4%;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8件,占16.3%;学科建设方面的提案4件,占8.2%;学生培养、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提案各3件,共占18.4%;科研方面的提案1件,其他2件,共占6.0%

三、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处理落实

本届教代会的提案一经正式立案,就具有效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遵循《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第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对提案进行分类并呈送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和协办。

第二,提案办理将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请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2个月内,要根据落实情况向提案人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并在收到提案后5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

第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请各位代表密切关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答复,并请提案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提案处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转承办单位再次处理。

第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在大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全力做好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大会闭会期间仍然接受代表提交的提案。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参政议政,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案工作委员会一定会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一事一案”“一案一清”,给代表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

在此,就各位代表和各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报告人:朱政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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