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92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和定义

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教师岗位定义为:在二级部门中设置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求的学校教学、科研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定义为:在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系列、卫生技术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兼职高教研究、实验和工程技术系列等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2个等级,对应正高级(一到四级)、副高级(五到七级)、中级(八到十级)、初级(十一到十二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1个等级,对应正高级(三到四级)、副高级(五到七级)、中级(八到十级)、初级(十一到十二级)、员级(十三级)。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5%:45%:10%。其中教师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要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

教师一级岗位设置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只设三级。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具备上海市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任职条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从事所申请岗位的工作。教师须完成教委及学校明确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岗位职责的要求。

 6、教师岗位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档案、出版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先取得相应系列资格;

 7、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等第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者,相应增加1年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者,相应增加4年任职年限;聘期考核等第为“不通过”者,相应增加4年任职年限。


四、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聘任及申请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任职必要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A类申报条件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任现职(三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以申报:

  1. 国家“****”获得者、“****”特聘教授

  2. 国家“万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3.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国家“973”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

  4.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第一层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第一责任人(以申报时为准)

  7.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一等奖的前二名;

  8. 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以申报时为准)

  10. 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第一责任人(以申报时为准)

  11. 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主任

  13. 国家一级学会正副理事长i、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ii

  14.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第一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第一名

  15.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者

 3B类申报条件

满足任职必要条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以上,任正高以来取得的成果满足以下第①款条件者;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含)以上,任现职(三级岗)以来取得的成果满足以下②-⑨款中的2项者;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4年(含)以上,任正高以来取得的成果满足以下②-⑨款中的1项者,可以申报iii

  1. 国家“青年****”获得者

  2. 教育部 “青年*”获得者或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 上海“****”获得者

  4. 上海市领军人才

  5. 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

  6.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7.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第三层次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人选

  8. 全国优秀教师或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获得者

  9. 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学部委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会议评审专家(以聘书为准)

 4C类申报条件

满足任职必要条件,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6年,任现职(三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①-⑥项中的1项者,可以申报:

    1. 上海市创新团队带头人、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上海市重点学科带头人(以申报时为准)

    2. 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教学团队带头人、上海市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iv及以上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含“马工程”)主持人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一般及面上以上项目负责人2

    4. 作为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奖成员、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名、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一等奖的第一名;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第一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第一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

    6.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4次;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5、聘任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报,优先顺序依次为A类、B类、C类,同类条件如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则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表决后差额推荐,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及申报者所具备的条件予以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1、必要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规定任务基础上,在聘期内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A类申报条件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任正高以来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报:

  1. 二级岗条件中的任1

  2. 以第一责任人发表A类论文1篇,或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一般及面上以上项目1

 ③一次性科研成果转化(或横向科研项目)200万及以上

 ④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负责人

 3B类申报条件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含)以上,任正高以来取得符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任意2项者;或艺体类省部级政府(协会)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可以申报。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可以申报。此类人员最多不超过三级岗位总数的3%

 4C类申报条件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含)以上,任正高以来取得符合二级岗位3项条件者,可以申报。

 5、聘任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报,优先顺序依次为A类、B类、C类,同类条件如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则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表决后差额推荐,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及申报者所具备的条件予以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聘任条件

其余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申报四级岗位。


五、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经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和学校教师聘任组织机构评审,达到副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副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二)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1、必要条件

 (1)承担学校重要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主持或独挡一方面业务工作,能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规定任务基础上,在聘期内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A类申报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1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任现职(六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报:

  1. 二级岗、三级岗条件中的任1

  2. 发表B类论文1

  3. 新增主持教育部或上海市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等省部级一般项目1

  4. 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 一次性科研成果转化(或横向科研项目)100万及以上

  6. 上海市创新团队、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以申报时为准)

  7. 上海市教学团队、上海市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8.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的获奖成员、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3B类申报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含)以上,任副高以来取得满足五级岗A类条件中的3项,可以申报。

 4、聘任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报,优先顺序依次为A类、B类,同类条件如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则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表决后差额推荐,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及申报者所具备的条件予以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1、必要条件

 (1)承担学校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院系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规定任务基础上,在聘期内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A类申报条件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任现职(七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请:

  1. 五级岗及以上岗位条件中的任1

  2. 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4. 上海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主编

  5. 上海市宝钢优秀教师奖

  6. 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或教育科学或教学改革项目1

  7. 省部级政府(协会)艺术、体育等学科相应奖励获得者

  8. 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的第一名以上、省级图书奖三等奖的第一名以上

 3B类申报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含)以上,满足任职必要条件,任现职(七级岗)以来取得符合六级岗A类条件中的3项,可以申报。

 4、聘任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报,优先顺序依次为A类、B类,同类条件如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则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表决后差额推荐,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及申报者所具备的条件予以聘任。

(四)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聘任条件

其余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七级岗位。


六、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聘任条件

获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含)以上;其他学位学历人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以上,承担专业技术任务,工作绩效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工作的一般问题。同时,任现职(九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报:

  1. 六级岗及以上岗位条件中的任1

  2. 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实验、学生指导等方面的优秀奖(排名第一)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规定任务基础上,在聘期内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二)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聘任条件

获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其他学位学历人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含)以上,承担专业技术任务,工作绩效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能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解决岗位工作的一般问题。同时,任现职(十级岗)以来取得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报:

 ①八级岗及以上岗位条件中的任1

 ②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实验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二)

 ③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立项的第一指导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规定任务基础上,在聘期内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三)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位聘任条件

其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十级岗位。


七、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含)以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掌握和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完成业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其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十二级岗位。


八、岗位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分级进行。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六级(含)以上岗位人员的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含)以下岗位由所在二级单位聘任小组拟聘并上报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以下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供推荐人选;

 4、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含)以上的人员,需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进行资格评议,并提供推荐人选;

 5、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聘任条件和权限提出拟聘人选;

 6、公示拟聘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拟聘人选报上海市教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7、公布聘任结果,签订《岗位聘任书》。

、附则

 1、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为聘期聘任和聘期内聘任,聘期为二年。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转岗人员的聘任,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任。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提议,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及时聘任;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根据岗位空余情况与岗位要求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3、应聘人员涉及的任职时间、成果时间、学术职衔、荣誉称号等,一律截止到申报公告发布时间上个月的月底。

 4、申报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学历学位、学术成果、学术职衔、任职资格和年月,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审。如有虚报瞒报,一旦证实,无论有意无意,都将取消申报人资格,申报人承担所有责任。

 5、如申报人因条件不符或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受聘到所申报的级别岗位,评议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条件和本细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向下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6、应聘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上级文件及上海师范大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本次修订仅对《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1]1号)中“附件一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项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8、本细则自201711日起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201612


i “国家一级学会”界定为民政部注册的、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学科目录一级学科的国家一级学会组织

ii国际重要组织”界定为联合国教科文下属的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

iii所有同类学术职衔只算一次,学术成果与奖项如多次获得可重复计算

iv  973项目课题负责人、863重点课题负责人、科技部重点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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