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0  作者:    浏览次数: 1680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落实资产处置自主权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启动2022年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要求如下:

1、填写相关申请表;

2、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类别报送到相关归口部门:

属于设备家具的,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

属于图书资料的,交图书馆办理。

  4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详见资产归口部门通知或咨询资产归口部门。

二、报废申请时间

1机动车、单批或单价达到3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请于202231日前,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

2图书资料,请2022916日前,将《报废申请表》交到图书馆汇总审核

3、其他设备家具的报废,最晚于2022916日前,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

4、申请截止时间以每个部门的纸质申请提交时间为准,先提交先安排分批申请处置,逾期将统一延后到下一年度。

三、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

(一)截至20211231资产使用期已满(电脑满6年,工作站满10年,家具、电梯和锅炉满15,其他满10年)(从财务入账日期开始计算)

(二)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不能正常使用的;

2、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

3、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

5、因频繁使用,精度下降,功能失效,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

6、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

7、电梯、锅炉和机动车必须具有检测不合格证明。

四、资产处暂停接受部门申请报废的情况

已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资产,经学校资产处审核同意,并通知回收,但尚未上交的部门,资产处将暂停接受该部门的设备家具资产报废申请。

符合报废条件的,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自主处置的规定程序,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机动车和单批或单价达到300万元的其他固定资产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调剂搬动,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2289

图书馆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64322219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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