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经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和基金会商议决定:
一、财务人员委派:
1、委派徐佳颖会计师担任基金会主办会计
2、委派沈露琳会计师担任基金会出纳
3、委派楼明明会计师协助基金会管理财务事宜
二、财务人员职责范围:
1、基金会出纳主要职责:
1)基金会现金收入及支出业务
2)基金会捐赠收入的票据开具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余额的核对
4)银行日记账与银行余额的核对
2、基金会主办会计主要职责
1)审核基金会收入支出的合规及合法性
2)银行票据的制作及财务印鉴章保管
3)填制凭证、登记账册、核对核算、制作报表
4)会计档案管理
5)核对票据、管理票据、购买票据
6)核算税款、填制报税报表、申报纳税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配合完成税务年度汇算清缴、配合基金会完成社团局年度检查。
3、基金会财务协助管理主要职责
1)审核基金会收入支出的合规及合法性
2)银行票据的制作及财务印鉴章保管
3)填制凭证、登记账册、核对核算、制作报表
4)会计档案管理
5)核对票据、管理票据、购买票据
6)核算税款、填制报税报表、申报纳税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配合完成税务年度汇算清缴、配合基金会完成社团局年度检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