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报奖范围,接受报奖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评奖工作管理部门,公布评奖结果。
二、办事程序:
社科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成果评奖工作的要求,制定评奖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进行部署→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在本单位进行布置、动员→成果主要负责人进行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推荐书或申请书及有关附件(可到社科处查询)→各院及有关部门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汇总报社科处→社科处对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成果评奖工作管理部门。
三、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科研成果负责人。
四、办事依据:
国家、部委、市各类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及实施细则。
五、办事时限:
按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推荐、申报时间约一个月。
六、承办部门:
部门:上海师大社科处,工作人员:李冰冰,联系电话: 643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