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位代表,下午好!

    我受第十届教代会筹备组的委托,将第九届教代会五年来提案处理落实工作,以及第十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期间大会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第九届教代会提案总体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期间,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的提案共82件,其中,涉及“学校管理工作”22件、“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17件、“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14件、“教学”8件、“学生培养”5件、“学科建设”5件、“教师队伍建设”4件、“其他”4件、“科研”3件。立案受理的82件提案中,承办(含协办)单位当年度“已经落实”的74项,占立项总数的90.24%;“暂缓落实”3件,占3.66%;“无法落实”5件,占6.10%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是:表示“满意”63件,占总数76.83%;“基本满意”14件,占17.07%,满意率为93.9%;“理解”2件,占2.44%;“不满意”0件,占0%

综上,五年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聚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表达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一定程度促进了学校加快改革发展,促进了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代表运用提案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鼓励提案承办、协办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提案质量。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以民主评议和投票评选的方式,评选出后勤服务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和教务处等5家单位为第九届教代会提案优秀承办单位;评选出《增加教工食堂饭菜种类及质量的建议》(提案人:方伟)、《关于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与优化的建议》(提案人:耿亮)、《切实加强我校本科办学中的师范特色》(提案人:郁青)、《建议学校每年年底为该年度退休的正式教职工举办荣休仪式》(提案人:李建中)、《改善科研人员财务报销效率和条件》(提案人:丁大刚)、《设立成绩单、在读证明等材料自助打印机》(提案人:范蓓)、《强化师范生和研究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提案人:黄友初)、《加快规划和建设徐汇校区和建设奉贤校区汽车充电设施》(提案人:康文)、《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限制共享单车进校区》(提案人:丁同国)、《关于加强“十四五”学科建设顶层规划设计-推动学校高水平发展的提案》(提案人:万颖)等10个提案为九届教代会优秀提案。

第九届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审批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服务和责任担当意识,及时承办,认真回复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积极回应,或独立承办,或协同承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需说明情况的,及时与提案人沟通解释,得到了提案人的理解,从而确保了提案的承办质量和提案办理的满意度。

二、第十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

1.提案征集情况

本次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发出了《关于征集校第十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截至2024526日,提案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36件。

本次教代会提案质量较高。代表们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义务,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传递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不少提案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给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措施,使得问题的处理落实更具可操作性。

2.提案审核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委员会于2024531日召开会议,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立案要求,对提交的36件大会提案进行了审核,将其中的21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受理,最终确定立案的提案为15件。

在正式立案的15件提案中,有关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提案9件,占60%;教学方面的提案3件,占20%;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学校管理工作和科研方面的各1件,共占20%

三、第十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处理落实

本届教代会的提案一经正式立案,就具有效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遵循《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第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对提案进行分类并呈送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和协办。

第二,提案办理将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请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2个月内,要根据落实情况向提案人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并在收到提案后5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

第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请各位代表密切关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答复,并请提案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提案处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转承办单位再次处理。

第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在大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全力做好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同时大会闭会期间仍然接受代表提交的提案。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参政议政,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案工作委员会一定会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一事一案”“一案一清”,给代表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

在此,就各位代表和各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报告人:朱政

202465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