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关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级、2022级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本学期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3278:00202441023:59。本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的学生需在202441023:59之前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版块进行材料提交,超时系统关闭,停止接收申请材料。

三、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1)在学校学科竞赛体系B类及以上竞赛(含校赛)中获正式奖项: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公示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

(2)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已更名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成功报名2次及以上(均须通过官方报名系统审核):上传官网报名成功截图、项目报名成功的通知/公示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B+

(二)创新创业项目

校级、上海市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通过结项:上传项目结项的公示截图、电子版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

(三)发表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SCISSCIEICPCIA$HCI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经认定的其他期刊中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上传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学术论文正文全文,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

(四)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发明人,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申请单位,发表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上传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

(五)自主创业

1. 获得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

2. 获得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

3. 获得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类创业奖。

4. 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创业。

5. 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上传获奖证书、相关文件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A

四、认定手续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学习通“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板块进行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审核认定

双创学院以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赛事官网报名信息等为依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三)结果公示

学分认定结果将于教务处网站(http://jwc.shnu.edu.cn/),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网站(http://xgb.shnu.edu.cn/)进行公示。

(四)成绩录入

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双创学院进行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时间以教务处通知的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准。五、其他说明

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申报,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进行二次认定和成绩覆盖。

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常老师

办公地点:奉贤校区行政楼107室,办公电话:57122341

创新创业学院:顾老师

办公地点:徐汇校区:香樟苑419室,办公电话:54642704

附件:

创新实践学分(实践类)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端)2024.pdf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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