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4 号令)、《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和工具
1.检测范围
申请学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2.检测工具
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二、检测程序和要求
1.检测程序
学位论文送审前,研究生需将导师认可的重复率检测即送审的学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通知的论文送审平台,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下载检测。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将直接通过送审平台进行论文送审。
2.检测要求
(1)上传的论文需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不包括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致谢。全文须隐去研究生和导师的姓名(参考文献、脚注中的除外)。
(2)上传的文件格式为 PDF。切勿将论文的文字内容先转换成图片再转换为PDF 格式,或给文件设密,以免造成检测失败。
(3)论文中如引用了研究生本人、导师、同门已上网的期刊论文或学位论文内容,也须在参考文献中列出,系统则不会将此部分计入重复率。
(4)艺术类研究生,除论文外,需以研究生院学位办规定的方式同步提交作品(如有)。
三、检测结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
1.通过
检测结果20%(含)以下为通过,可直接进入论文双盲评审环节。
2.复检
初检结果在20%-30%(含),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5 个工作日后经导师同意,由学院教务员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在 20%(含)以下,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替换送审平台中的原论文,进入论文双盲评审环节。
3.不通过
初检结果在30%以上,或复检结果在 20%以上的, 研究生须延期申请学位,且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的学位与毕业相关菜单中下载《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4.申诉
导师和研究生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须在5 个工作日内填写《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并向所在学位点提出申诉,由所在学位点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建议复检的决定。若建议复检,则在《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上签字盖章递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务员将研究生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在 20%(含)以下,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替换送审平台中的原论文,进行之后的双盲评审。复检结果在 20%以上,则需延期申请学位。
四、其他
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复率检测的学位论文,或提交的论文版本有误而造成未能检测或检测结果为不通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