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的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分流选择机制,畅通分流选择渠道,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2020 年版)的基础上,特制订研究生结业及结业转毕业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答辩、通过实践实习考核,但未能进入学位申请流程或未能通过学位授予审核的,可提出结业申请。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经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准予结业的,发给结业证书,并完成相关离校手续。
二、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应主动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将予以退学。详见《上海师范大学超修业年限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三、硕士研究生结业一年内、博士研究生结业两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符合申请年度的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有且只能有一次重新申请学位的机会。在论文盲审前的一个学期,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名单并提交符合申请年度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科研成果。通过学位申请的相关环节后,收回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其毕业证书编号仍使用原结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重新编号。申请人在学位申请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因任何原因未通过,均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