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开展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尚未结项的2013-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和受理
1.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加盖过学校章)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6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或复印件共2套(成果为系列论文,则必须提交完整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并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2、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务必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社科处。如过时,将延误学校上报上海市教委的最后时限!总结报告的电子版请发至:shkchc@shnu.edu.cn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大楼701室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2、文科2012-2015年度尚未结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清单
社科处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