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通知》的要求,我校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2017年立项的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一般和青年项目;
2、结项条件: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所约定的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二、结项材料报送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2、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封底),一式4份;
3、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表(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一式4份,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3份。
上述材料须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科研课题结项表》和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seei2015art@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负责人姓名和项目编号。
三、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点前报送社科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上报市评估院的时限,相关电子版本请先于纸质材料上交前发送。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1、结项表封面
2、装订顺序(目录)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