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2021学年,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经学校认定为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名额及标准
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24人,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报送,各学院名额由学工部根据市教委下拨的学校总名额及各学院2020-2021学年困难生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参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所有课程初次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现象,且智育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择优评选。
(六)2020-2021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9月22日至9月29日)
1.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平台,递交网上申请(申请步骤详见附件2)。
2.辅导员登录资助平台,填写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辅导员推荐理由。
3.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学院上一学年的学生智育成绩进行测算,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院公示及审批(9月30日至10月9日)
1.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资助平台,填写院级审核意见(具体参见附件3),并完成在线上报。
2.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作处。
3.所有学院最晚于10月9日完成资助平台的院级审核并在系统中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1日至10月21日)
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院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完成校级审核,学院通过资助平台打印所有校级审核通过学生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学院通知相关人员(申请学生、辅导员、副书记)用黑色水笔进行手写签名。
五、报送材料
如下2项材料,学院最晚于9月30日发送至satin@shnu.edu.cn:
(一)各学院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参见附件4)电子版;
(二)学院推荐申请国励学生的个人免冠照片,压缩为一个文件包。照片要求:像素(宽*高)=300*400,大小20K以下。命名规则:身份号.jpg (格式必须一致,含有X的用大写)
如下6项材料,学院最晚于10月22日上交:
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1式1份*3套);
学院公示截图(电子版);
各学院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纸质);
(四)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五)各学院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纸质);
(六)各学院的《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七、附件
附件1、国励分配方案.docx
附件2、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doc
附件3、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一览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