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07  作者: 李冰冰   浏览次数: 210  

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晨光计划”项目验收由所在学校组织验收,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立项项目;

2.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等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工作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审的工作形式。验收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业务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24531日(星期五)前,将验收材料(《晨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和《晨光计划项目验收结果一览表》一份,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相应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libing021@shnu.edu.cn

五、其他事项

2020年度及之前立项的项目,须“应验尽验”,如不参加本次验收,将参照《“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执行项目终止和清理流程。

联系人:社科处     李老师  64326318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2457

附件:晨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结果一览表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