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2-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3-10-31  作者: 傅欣   浏览次数: 54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一、 主要工作概况
2012-2013学年,学校认真贯彻《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把深化学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制度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校2012-201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市教委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结合学习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学校“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指标体系分解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深入学习2012年、2013年市教委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学校各层面进一步宣传普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校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二)完成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根据上海市教委信息公开评比工作的要求,学校在信息公开网页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同志,对照评比的各条指标和细则,完成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一是完善了信息公开网页的页面设计与布局;二是明确信息公开各条目;三是与各板块响应职能部门同志进行广泛深入的指导调研,对各板块内容进行了丰富。在5月的评比中,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66所参评高校中位居第三。
(三)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师生信息交流与互动
    在认真贯彻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工作要点以及实施学校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互动性和实效性。利用教代会、BBS等平台,加强与广大师生的互动沟通,广泛听取教师和同学的意见,及时做好信息的传达和汇总工作。
    (四)坚持“大信息”环境打造,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
    以打造高速可靠、绿色安全的数字化环境和信息化平台为契机,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学生学习、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校园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立高效便捷、师生满意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在不断加强基础信息、技术信息建设的基础上,从大信息的角度,更好地宣传、反映、塑造上海师范大学的形象。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和信息报送机制等方面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使专题信息与各部门、各学院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建立协同机制,提出具有亮点性、特色性、引领性的专题。增强信息意识、开拓信息资源,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
    (五)进一步推进基层各学院、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落实对招生信息、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就业指导、人事管理、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国际交流、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结合《大学章程》起草工作,有效地推进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汇编成册后向师生公布。
    (六)做好学习交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继续组织好2013年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和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程度。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一)学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的方式
1.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校务公开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官方微博以及各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网站等网络形式;
2.校报、年鉴、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
3.校园广播、电视等;
4.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宣传橱窗等;
5.其他方式(如每年发布一次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校采取多样形式,继续加大在相关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中,师生员工最为关注的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2-2013学年度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指示下,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坚持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圆满完成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1)招生章程:我校的招生类别较为齐全,本学年度招生类别包括春季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免费师范生招生、专升本招生、崇明定向招生、港澳台招生、秋季招生等八项内容。所有招生类别的招生章程经相关部门审核之后,均第一时间通过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要求,提交部分信息在此平台上进行公示。
(2)招生计划:我校各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均在各类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进行详细公布。部分由于时间紧迫未确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在招生简章中也会备注清楚,做到充分保护考生权益,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需在各专业考点结束后方能确定具体分省计划。招生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在考生参加艺术类以及免费师范生校考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招生考试流程的不同,及时在招办主页上公布相应的初、复试合格或笔试合格考生名单。对于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以及崇明定向招生考试的学生,分别公布可填报志愿考生及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学校在承担的艺术类、专升本、免费师范生考试结束之后,公示全部的合格考生名单,同时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备案。
    (4)查询录取结果和录取分数线:历年录取分数线通过三个渠道: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招办自行印刷的宣传刊物以及市级统一印刷的录取分数线刊物进行公开。当年录取信息通过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进行公开,专门在网站主页的左下角开出录取查询专栏,并通过168声讯电话提供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
(5)招生咨询:校招办设有常年对外进行招生咨询的窗口,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电话均在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此窗口在日常工作时间和招生集中阶段皆承担信息查询任务,成为信息公布的又一重要地点。
(6)监督渠道:招生申诉渠道和违规处理等方面也作到了公开公示,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制约下,各类招生简章中同时公布了招生咨询电话、地址以及纪委电话,以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2.财务工作信息公开介绍
(1)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2)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学校的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等,上述相关内容和制度形成后及时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网、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网站进行公开,另外制订有关手册供查阅。学校的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接收和执行情况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网、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网站进行公开。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代会上由校长亲自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印发全体教职工代表。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情况和受到举报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同时,不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代表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查和评议。广大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尚未有何异议,基本表示满意。
学年度内,学校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三、尚待改进情况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虽然我校积极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要多样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二是校院两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为此,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强化校院两级领导工作机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出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二)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渠道
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理念,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化渠道的重要作用,对于面向全校师生、量大面广的服务类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做好全面、细致、规范的公开公告,建立查询体系。同时,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存比如在招生工作中,录取集中阶段的录取信息查询尚有待加强,采取更有效的方式使考生能够查询到自己想要得到的信息。校招生办公室将与校信息化办公室一起,群策群力,共同商讨改进措施,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更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是认真听从领导指示,从态度上抓起,公开要及时、准确、有效,遇到暂时无法确定的公开信息内容要有说明、有备注。再比如,公开的渠道必须多样化,除了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还要加强招生办公室网站的信息公开公开,并借助纸质材料、社会媒体等。
(三)加大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
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教代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设立专门邮箱听取意见,根据评议结果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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