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2-10-31  作者: 傅欣   浏览次数: 411  


    2011-2012年度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具体实施细节,认真执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学校以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促进公平、追求卓越、推动创新、服务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契机,结合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与理解,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对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管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具体抓手,不断提升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质量和层次。
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学习市教委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结合学习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学校“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指标体系分解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深入学习2011年、2012年市教委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学校各层面进一步宣传普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校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2.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师生信息交流与互动
    在认真贯彻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工作要点以及实施学校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互动性和实效性。利用教代会、BBS等平台,加强与广大师生的互动沟通,广泛听取教师和同学的意见,及时做好信息的传达和汇总工作。
    3.坚持“大信息”环境打造,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
    以打造高速可靠、绿色安全的数字化环境和信息化平台为契机,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学生学习、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校园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立高效便捷、师生满意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在不断加强基础信息、技术信息建设的基础上,从大信息的角度,更好地宣传、反映、塑造上海师范大学的形象。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和信息报送机制等方面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使专题信息与各部门、各学院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建立协同机制,提出具有亮点性、特色性、引领性的专题。增强信息意识、开拓信息资源,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
    4.进一步推进基层各学院、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落实对招生信息、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就业指导、人事管理、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国际交流、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结合《大学章程》起草工作,有效地推进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汇编成册后向师生公布。
    5.做好学习交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继续组织好2012年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和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程度。
    6.优化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信息门户建设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以“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目标,指导各二级单位利用部门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完善网站改版,组织参与网站评比,优化管理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信息门户建设。对各级各类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有效性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认真梳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深化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依据《办法》,认真梳理学校信息公开各项内容,进一步组织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研究解决。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加强存量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中14个大类33个子类进行逐一核查和更新。在增强教育行政透明度、提供教育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方面有新的提高。这些内容涉及组织、人事、财务、分配、管理、评优、招生、信访等不同程度的更新或增加,例如:
    组织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除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有所更新外,新增重大事项通报、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解决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情况、群众信访接待和处理情况等)等多方面内容。
    教务处注重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为民主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依据,新增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本、专科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有关制度,教学及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获奖等情况。
    学工部全面梳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就在2009年,学工部公开的内容新增了少数民族奖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发放、上海市奖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其他各类助学金发放、学生辅导员选聘、大学生征兵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九项内容,同时将原有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社科处和科技处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科研项目的日益变化,新增了科研项目信息、技术难题需求招标,优秀科研成果报奖,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等公开项目。还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同时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和指导评估制度。公布了监督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听取、收集全校师生的意见。
    审计处新近制定了《关于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上报会计报表和实行定期审计的规定》、《上海师范大学财务项目审计程序》、《上海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上海师范大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上海师范大学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全部实现公开公示。
    财务处新建了《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对《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实施细则》、《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原始凭证规范管理的要求》、《外埠出差报销规定》等进行修订,一并公开。
    图书馆在干部权力和作风建设方面,制订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办公去向公开制度》等;在经济监督方面的有《图书馆采访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等;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方面,制定《文明服务公约》、《“文明窗口”检查要求》、《“文明窗口”评比规则》、《“文明窗口”奖励细则》等;在规范管理方面,制订了《请假与考勤制度》、《科研奖励制度》、《职工进修制度》等一系列公开项目。
    人文与传播学院2011-2012年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评选和表彰人文与传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办法》、《人文与传播学院分配制度调整方案(试行)》、《关于思政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试行)》、《人文与传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稿)》等管理规定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了信息公开。
    美术学院审议、制订了学院《三年发展规划》、《考勤制度》、《关于教学岗工作量计算方法》、《关于人员招聘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关于艺术家工作室使用的若干规定》、《教育工作综合条例》、《人事分配制度暂行条例》、《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暂行条例》、《研究生教育工作补充条例》、以及《美术学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等十余项条例同样做了信息公开。
    2.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主动公开情况
依照《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以及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办公室设置受理定点和受理时间,公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和《信息公开指南》。
    学校网站开设校长信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校长信箱、BBS校长在线等栏目听取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校办公室内,提供查阅。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汇编成册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教师管理制度。
    利用校园网,在将有关文件、公告、通报、通知信息进行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还创建许多方法:学校设立了校长信箱和“校长在线”,直接和师生员工对话,校领导在网上回答学生的问题,成为了学校和学生对话的平台,更成为师生探索学校、学生发展的平台;学校开通了数个“部门在线”和“学院在线”。经由网上发布的手机短信也正在成为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财务处在学思湖畔BBS上开设“财务处在线”,并在该处网站上开设“留言咨询栏”,及时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和提问;社科处和科技处逐步扩大网上查询、表格下载、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师生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人文与传播学院以电子刊物的形式创建了学院的第一份《周刊》,向全体教职工发布每周学院的大事、要事,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深广度和透明度;金融学院开发了“办公助手”软件,学院的教职工只要登陆该软件,就能够非常清晰地知晓学院最新的信息公告,学院车辆的预定使用情况,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能够查询到自己每月的工资详细和行政绩效考核情况。各系科部室主任和财经监督小组成员还能够查看到各自部门的预算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充分利用校有线电视台、广播台、校刊、宣传橱窗和各类文件、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处、教育学院、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图书馆等单位,都把重要公开项目编制成册,有关人员人手一册,重要信息随时翻阅。今年9月5日,学校举行《关爱教师 关注健康——“名医师大行”健康咨询活动》,就利用校刊、通告、电话等多种手段,广而告知,使教职工都能知晓,积极参与,充分享受到信息公开带来的便捷与高效。
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尽可能地将日常工作的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在涉及学校中、长期发展指标数据等内容,采用依申请公开办法,对于师生和公众申请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凡符合公开条件的,免费向师生和公众给予公开。
    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结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要求。对依法需要进行加密或保密,不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公众公开的内容列为不予公开内容。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情况和受到举报情况
    1.广泛听取信息公开工作评议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三位一体”的协作开展,主动听取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反馈。同时,在“教代会”、“党代会”和“团代会”等多种场合接受评议。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内容的监督检查包括:
    ⑴.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各种有效机制,促进了我校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得到进一步落实。
    ⑵.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权的监督。纪委办和组织部一起制订《干部任用征询纪检部门意见表》,通过参与干部考察过程,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权的监督,促进我校干部提拔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开展更加规范。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公信度、认可度得到了提高。
    ⑶.加强对学校人事工作的监督。纪委监察处对人员招聘的出题、笔试、面试、录用全过程监督,并参加校人事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加强对学校人事工作的监督,促进我校的人事政策制定、人员招聘及职称评聘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⑷.加强对校院两级财务监督。重新修订《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单位)财经监督小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财经监督小组在本单位财务预算的制定、执行中的监督把关责任。通过建立两级财务监督体制,加强对校院两级财务的监督,促进校院两级财务运作机制更加规范,财务运行情况更加透明。
    ⑸.加强对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由监察处牵头,协同学校相关部门修订和完善了《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学校《物品采购实施办法》和《物品采购折扣管理的实施细则》。推进对学生教材采购的工作体制和运作方法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操作程序,促进了这些重要部门(岗位)干部的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⑹.加强对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纪委监察处坚持对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察,加强招生工作的事先和事中监督,重点加强对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现场的监督巡察。要求有关部门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六公开、六不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程序,保证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⑺.加强对外办学办班和教育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纪委监察处协同有关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外办学办班教育收费检查,通过抓重点,抓治本,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各项制度,杜绝乱收费,切实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
    ⑻.加强对涉及教职工利益保障方面的监督。纪委监察处认真参与学校相关机构(小组)的工作,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四金”缴纳、住房补贴方案、爱心基金发放、教职工疗修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公开,同时要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权益。
    2.认真对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一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开展情况,由张民选校长亲自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柯勤飞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认真对待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主动听取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2011-2012年度,未收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举报。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对于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机制化的轨道。但在近几年的推进过程中,师生和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程度往往不尽如人意,尽管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这与学校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自我宣传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学校“十二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巩固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的进步,真正从理念上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效的拓宽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渠道。
    2.信息公开推进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紧密结合
    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完善一直是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党务公开”等工作的推进和加强,学校比较关注探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开工作的内在联系和结合程度,通过各项公开工作的协同合作,以服务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为大学责任,以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更好地推进“三位一体”的协同发展。
    3.结合学校自身特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纵深发展
    在“十二五”期间将在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逐步加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就加快推行院(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探讨。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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