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8-06  作者: 后勤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97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保证对当事教师的合法性、公证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教师的正当权利,特制定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二、 事故认定办法:
1、活动设计:
(1)       没备课。
(2)       没活动计划。
(3)       学习活动无教案。
(4)       活动无教具、学具。
2、带班组织活动:
(5)   上班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换班或请人带班。
(6)   带班时使用手机接听电话、发信息,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即属教学事故。(带班时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7)   擅自缺岗、离岗、串班。
(8)   衣着装束及穿戴有明显不符合职业要求的(如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穿吊带衫、拖鞋、高跟鞋、超短裙、披长发)。
3在幼儿面前与家长或同事争吵。
4上班时玩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三、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将直接影响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级和先进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
2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严重者应评为不合格。
3教学事故严重者在当年的职务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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