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8-1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728  


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
5. 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 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只能投标本企业自己生产的药品。
8. 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标单位的要求
1. 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2. 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 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三、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投标人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4)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5)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6)资质证明文件
(7)产品证明文件
(8)厂家授权文件等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售后服务承诺。要求明确最快供货时间、配送和伴随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 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5.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的有效印章,经营业绩须按附表一的表格形式填写(见下)。
附表一:近三年经营业绩清单:
年份 产品品种数量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销售利润(万元) 备注
    
    
    

四、投标日期
投标人应在4月15日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圆整,然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校医院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并在4月22日17:00前将标书密封后交至校医院办公室进行投标,逾期不予受理。在4月15日至22日期间,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提出要求招标单位答疑的,招标单位将安排时间集中答疑。

五、开标、评标、定标
1. 学校将在4月25日上午9:00在校会议中心召开药品采购招标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 学校监察、审计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 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中标单位。
5.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7. 评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时等额退还。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采购周期 24个月,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 30日止。
8. 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退还。


                                                      上海师范大学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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