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7-31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561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最后由导师审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建议结合专业实践内容进行论文选题。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3.学位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能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

4.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的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

各专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学位论文标准。

二、论文写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导师不仅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还要做好学位论文的阶段性检查工作,给予学生及时地、适当地指导,院(系、所)领导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具体的帮助。

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两周要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导师进行学术上的讨论和交流,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2.院(系、所)主管领导要关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时使用资料室、实验室和计算机房。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制订、发布书面的学位论文学术规范,使本学科学位论文的撰写有章可依。

4.学位论文在格式上应有明确的题目、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全文目录、引文注释(当页注或尾注)、主要参考文献等。学位论文在撰写上应有综述、主要创新点(目的和意义)、结束语(小结)等。

5.学位论文必须要有“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标准文本格式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三、论文评阅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要聘请校内外各一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内有学术造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近几年在科学研究中有实际成果者。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一个月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可再请一位专家评阅,如有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够答辩资格,则答辩不得进行。

学校按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全员双盲评审。每年4月上旬,按盲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一份学位论文到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盲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盲评有异议的论文,必须将盲评结果向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展示,供讨论时参考。

四、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占多数,至少有1人是外单位(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担任;

3.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再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评定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的5月底以前完成。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在6月上旬提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建议,并按申请人分别整理出如下材料归档:

1)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一份);

3)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二份);

5)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6)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8)毕业生登记表(贴好照片,二份);

9)学籍和学业成绩记录(一式二份,并贴好照片)。

其中,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将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学位申请书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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