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5-10-30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2014  

1. 我校实行全员盲审,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要进行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在提交重复率检测之前,须经导师同意并签字。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给导师审阅并经导师同意提交且签名后,将论文电子稿和《同意提交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意见表》一并交给学院教务员,统一送研究生院检测。

2.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必须是以学生姓名作为文件名的wordpdf格式文件。只需提交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不含引言、文献综述、参考文献及致谢),若学位论文中有引用自己的论文,务必标注引用。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给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相一致。

3.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必须符合我校“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当年的规定。凡重复率检测结果不通过者,若有异议,研究生在与导师商议后可填写《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若无异议,研究生应填写《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均由学院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

4. 经审核重复率检测确未通过应延期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的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视实际情况可准予先行毕业。如确需先行毕业,在征得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其论文在短期修改后可作为毕业论文,经学院毕业论文审核(或答辩)且通过后,可先行毕业。对于毕业后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若继续修改好论文(硕士生不超过1年、博士生不超过2年),可再申请重复率检测。通过重复率检测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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