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秋季统考)

发布日期: 2017-05-1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53190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桂林 100

 奉贤 校区: 上海 奉贤 海思 1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非艺术、体育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上海考生:

1)本科提前批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三)其他地区考生: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沪价行(2000)第120]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沪价费(201418];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沪价行(2000)第120]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沪教委财(2012118]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2269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22204

十五、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优惠政策: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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