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3033  


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通过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350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300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5个月发放,每月资助25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年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受理

此次春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的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227日至34,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界面选择“国家助学金”——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下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院级审核及上报

线上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院级审核最晚于36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

提交纸质:以学院为单位,最晚于315将学院盖章完毕的《学院初审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资助中心。每个学院请选择一个校区进行纸质材料的统一提交。

徐汇:香樟苑402,奉贤:新大活A108

《申请表》注意事项:

1、“申请理由”栏的申请人签名需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使用电子签或签名贴图;

2、“院系意见”栏的学院落款日期应晚于申请理由栏的学生落款日期;

3、《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的学院落款日期应不晚于38日;

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备注

(一)后续通过此次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增补认定的学生对应此项目(第二批),待认定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本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困难生,不同时享受此项资助。

)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若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生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而主动放弃此次资助项目,请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自愿放弃声明,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附上向资助中心备案。

如有问题请咨询:资助中心王老师,电话:64324942(周二、三、五)57122423(周一、四)


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学院初审汇总表(样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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