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教师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能力,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人发(2019)11号]精神,2021年我校将继续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访学。
一、申报类型及经费来源
(一)一年期访学:包括自筹经费和学校资助经费。
(二)短期(三至六个月)访学:由个人科研项目、学院或学科平台、对方访学单位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学校资助的出国(境)访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学成回国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正式入校工作两年以上。
3.有良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
4.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科研能力出色,发展潜力较大,确有出国(境)访学进修的必要。
5.与国(境)外合作人员或合作机构达成具体的访学协议,访学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及预期成果明确。
6.取得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7.原则上至少有一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的经历。
8.年龄45周岁以下。
9.副教授及以下人员。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下列人员可优先考虑:
1.学科建设骨干成员。
2.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全英文课或双语课主讲教师。
三、申报时间节点
1.11月1日—11月15日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准备个人成果及复印件,递交学院;
2.11月16日—11月20日学院进行推荐、排序,上报人事处;
3.11月下旬 组织外语考试、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评议;
4.12月2021年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名单公示。
四、材料要求
1.有效的外语成绩证书包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一年以上出国访学经历的教育部证明。复印件即可(学校会视情况安排部分老师参加外语测试)。
2.申报人提交近3年的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五、其他
1.由学校资助的一年期公派出国(境)访学,在境外期间发放出国生活补助的70%;访学回国一年内考核合格,即补发出国生活补助的30%。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申报公派访学,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从个人的科研项目支出经费。
3.三个月以上,且由学院联系、出资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任教)的项目均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请学院填写《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
4.凡列入公派出国(境)访学名单的教师,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派出时间。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微信:shnuhzl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
2.《学院拟推荐公派出国(境)访(留)学汇总表》
3.《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