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60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应对能力,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成立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单位(学院)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落实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单位(学院)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1.3.2以人为本、协同应对。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危害。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1.3.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3.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公共安全事件,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校党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分管校领导负责具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校办负责协助领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由学校各有关部门、各院系相互协作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奉贤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院系根据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本单位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预案。

2.2 组织架构

2.2.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其他校领导

成 员:由校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院、保卫处、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公共安全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市教委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2.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校校办、保卫处共同承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对自己单位内部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对预案。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院、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动态的监测,信息化办公室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在敏感时期要24小时监测,定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如出现紧急情况,学校党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2 预警预防行为

应急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校内外发布预警信号、启用应急预案,预警信号发布和命令下达统一由校办负责,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信号和命令后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校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应急处置

4.1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在上级部门、学校党委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服从大局,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4.1.1根据上级指示或学校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由党委书记下达启动命令,校办应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由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会,进行部署,按预案中的工作分工分头开展工作。

 4.1.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后必须在30分钟内召集到本部门主要人员到岗到位,并迅速如实地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4.1.3校办要及时向相应处置工作组负责人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明确答复各院系各部门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请示。

 4.1.4突发事件一旦处置完毕,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下达撤岗命令。

4.2 后期处置

紧急状态解除后,由校办牵头做好善后处理、灾后救助、损失情况评估等工作,并将总结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宣传教育

5.1 公共宣传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应急分工,有针对性地向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布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电话,争取要每个人都学会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5.2 技能培训

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培训,要使每个应急人员在上岗前都能熟悉应急救援的常规性操作,同时更要做好学生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

5.3 演习

学校为保证应急措施能够快速有效运行,将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各种演习活动,检查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

六、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校办负责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完善。

6.2 预案启用

启用本预案必须由校党委书记批准。

本预案启用后,各院系、各部门必须听从学校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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