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申请报名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数(人) | 学费(元/学年) |
英语(师范) | 40 | 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30 | 5000 |
思想政治教育 | 30 | 5000 |
备注: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下载《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根据报名表中的提示说明,在2020年7月22日前填妥后按规定方式提交给我校。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将会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安排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在线远程综合面试,具体内容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学校按招生计划数,依据合格线上考生的面试成绩并结合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毕业时的绩点。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特别说明
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及时留意网上发布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4
电话:64322695
九、监督机制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招生考试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64322204
十、本简章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