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5月修订)

发布日期: 2019-12-13  作者:    浏览次数: 86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75月修订)


为推动上海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工作部(处)积极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单位的捐资,设立各类社会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6. 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说明学习情况、获奖情况以及申请理由等,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 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

  5. 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捐资方审定奖励对象及金额;

  6. 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根据捐资方审定结果将奖励款项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奖励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资方及时反馈,并由捐资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4. 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5. 获奖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向捐资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奖学金项目,且社会奖学金与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各类社会奖学金具体要求以捐资方发布通知为准。

五、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工作部(处)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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