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要求,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校发(2019)11号]有关精神,学校将启动“青年拔尖人才出国(境)访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访学(非博士后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期限及经费来源
(一)一年期访学:包括自筹经费和学校资助经费。
(二)短期(三至六个月)访学:包括个人科研项目、学院或学科平台、对方访学单位资助经费。
二、选派要求
(一)各学院要结合平台建设、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二)访学进修单位应为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研修学科应为该单位的优势学科或专业,导师应为知名学者。
三、学校资助经费的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学成回国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正式入校工作满两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有良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科研能力出色,发展潜力较大,确有出国(境)访学进修的必要。
5.原则上须取得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6.原则上须与国(境)外合作人员或合作机构达成具体的访学协议,访学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及预期成果明确。
7.原则上至少有一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的经历,或同一年度必须同时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下列人员可优先考虑:
1.高水平学科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
2.校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
3.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主持人,或全英文课、双语课主讲教师。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11月25日—12月9日 申请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准备个人成果及复印件,并递交学院;
2.12月12日—12月16日 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推荐、排序,并上报人事处;
3.12月16日—12月底 学校组织外语考试、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评议,确定2023年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名单。
4.2023年1-2月,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访学项目。已获学校资助的申请人须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否则将取消其出国资格;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则学校资助名额不再保留。鼓励未通过学校资助申请的其他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2019-2021年度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又未出国者,根据国家留基委的有关要求,将不再保留资格。如需出国,须2年后重新申请。)
五、材料要求
1.有效的外语成绩证书包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一年以上出国访学经历的教育部证明。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学校会视情况安排部分老师参加外语测试。
2.提交近3年的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3.在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名单公布之前,申请人原则上需要提交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和协议书(打印件)。
4.国家留学基金申请经历的佐证材料或即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承诺书。
六、其他
1.由学校资助的一年期公派出国(境)访学,学校预发生活资助的70%、支付办理签证以及一次性往返机票的费用。访学回国一年内考核合格,补发出国生活补助的30%。
2.三个月以上,且由学院联系、出资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任教)的项目均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请学院填写《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
3.凡列入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名单的教师,一般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出行。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公派出国(境)访学教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微信:shnuhzl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
1.《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
2.《学院拟推荐公派出国(境)访(留)学汇总表》
3.《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
4.《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