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发〔2023〕37号
关于朱莹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同意(沪团委函〔2023〕52号):
朱莹同志任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莹同志的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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