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6  作者:    浏览次数: 101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820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2017届毕业生。注:毕业生是指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且 “毕业生”须满足:已获得毕业证书且缴清全部学费。

(二)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到农村学校入职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申请时间:2018416-531

三、资助标准(本科毕业生)

序号

学费标准/学年

资助金额/学年

1

5000

5000

2

100001500030000

8000

四、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 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五、拨款申请

(一)20184月为首次资格申请,申请通过后市教委暂不拨款,须至20194月申请首次拨款。任教每满一年(完整的12个月)可于次年4月申请拨款总资助额度的1/3,即分三年拨款完毕。

六、其它

2016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当年未申请、现做补报的,应参照沪教委人(2015)90号文中的“农村学校”。

如有相关问题,可致电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432494257122423咨询 王老师。

  

  

附件:

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doc

附件2-办理流程.docx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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