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修订时间:2021年7月1日)

发布日期: 2021-09-26  作者:    浏览次数: 10  

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一人一卡刷卡入馆,在指定区域阅览。

二、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出声朗读,通讯设备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阅览区禁止接打电话。

三、禁止携带食品、有色饮品等入馆。

四、保持馆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垃圾严格按照分类投放。

五、禁止涂抹、刻画、挪动、破坏设备设施。禁止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六、严禁私接私拉电源。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入馆。

八、禁止占座。有事短暂离开,请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起止时间,超过20分钟时间不返回,将被视为占座,工作人员予以清理。

九、读者每次可取阅书刊2册,阅后图书放置到指定书车上,借阅图书统一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污损书刊。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64322310(徐汇);57123931(奉贤)。


书刊借阅规定

一、凭本人有效证件借阅书刊,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二、办理借书手续前须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挖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三、借书时,请仔细查看显示屏信息,发现疑问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以便查明原因;

四、所还图书如被发现有污损、撕页、挖剪等情况,须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五、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等,须由各学院统一来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离校时,须还清图书;

六、博士后流动站人员,须凭人事处开具的入校手续单,前来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时须还清图书,由图书馆盖章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七、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原则上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架服务,个别书库采取闭架服务。具体情况请参阅各室借阅规则;

八、图书馆外借文献为普通图书。古籍、民国文献、港台书、大型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过刊及各类非书资料等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九、图书借阅册数及借阅期限:

读者类型

最大借阅册数

借期(天)

续借

次数

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研究生

60册(含外文10册)

60天/次

2次

本科学生、专科学生、进修生、非学历班学生

40册(含外文10册)

30天/次

2次

外国留学生

10册(含外文)

30天/次

1次

离退休教职工

30册(含外文10册)

60天/次

2次

十、续借手续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亦可直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公众号办理。图书借出当天不能续借。续借期自办理手续日起算,已超期或已被预约之图书不能续借;

十一、还书日期在国定假、寒、暑假期间,图书管理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延后。一般双休日顺延至下周一;寒、暑假将顺延至假期后二周。如遇特殊情况,以图书馆通知为准;

十二、借阅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超期还书者须交逾期费0.10元/册/天。逾期费累积满10元后读者必须及时办理缴纳逾期费手续,否则将无法借阅图书。


书刊赔偿规定

为使馆藏书刊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同书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书刊赔偿。所赔书刊要求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相同,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版本不一致)。每本书刊另收取10元加工处理费。

(二)经济赔偿

1.单卷本图书的赔偿

(1)2010年以后出版:中文图书(原书定价×3倍);外文或港台图书(人民币价格×6倍);

(2)1980-200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2倍】;

(3)1949-197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5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20倍】。

注:大陆出版和发行的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规定赔偿

2.多卷本图书的赔偿

多卷图书单卷有标价的,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期刊的赔偿

期刊按年度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其它

(1)设立最低赔偿额为100元,赔偿折算价小于100元以下者按100元赔偿;

(2)经图书馆认定的珍贵图书按评估价的3倍进行赔偿;

(3)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4)对于无价格的图书参照同类图书评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定计算赔款。

注: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损坏书刊赔偿

以污损、撕页、挖剪等行为损坏书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中文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二)外文或港台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三)撕掉条形码或芯片者,按100元/册赔偿;

(四)损坏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三、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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