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5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建设,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院长指南》和《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和管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第三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选派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应当理想信念坚定,忠于祖国、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善于合作,大局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业务过硬、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较好的开拓创新能力、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55周岁;

(二)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至少1年;

(三)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国家汉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并报国家汉办批准。

曾经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且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选派孔子学院中方院长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六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方院长和外方院长共同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方院长应遵守《孔子学院院长指南》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同时,发挥孔子学院外联优势,促使孔子学院成为学校与外方院校进行全面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其他对外联络等职责。

  

第三章 选派

第七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和基本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一定比例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初步人选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考试;

(五)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选派人选;

(六)拟选派人选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岗前培训;

(七)履行派出手续。

  

第四章 培养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初步人选通过国家汉办选拔考试后,纳入学校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统一培养。

第九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人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党委组织部派往国际交流处挂职,熟悉对外交流事务。

  

第五章管理和待遇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学校共同管理。

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中外方合作院校和孔子学院的日常联络,及时了解中方院长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就孔子学院的具体工作与中外方合作院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一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4年,其中试用期1年,2年为一个聘期。

试用期满后,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了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院校的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留任。任职2年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履职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中方院长在任职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学校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提出召回。

中方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向校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在任期间应严格遵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有关国外管理条例,并完成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中方院长每年向学校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领导小组全面了解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履职状况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天以上的,须提前2周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学校批准。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申请重大项目时,须及时向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国外工资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待遇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教师(管理人员)赴海外孔子学院工作的有关意见》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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